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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登记下不动产抵押权的确认及责任
甲公司向乙银行1200万,由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房屋抵押担保。乙丙双方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约定丙以其自有的某房为甲之1200万债务担保。后双方前往房管局登记时,被告知该房市值估价只有1000万,故只能为其办理1000万元的抵押债权登记。甲因到期未清偿上述债务,乙遂诉至法院请求变卖该套房屋。该房现在市值已达1500万,但丙抗辩乙只能就登记的1000万元债权对房屋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乙主张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书面《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数额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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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应用
2011年1月6日、1月7日,被告H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2000万元,期限六个月。时近期限,H公司等筹措还项。同年7月1日,原告谢某通过其公司网银账户,将1400万元汇至H公司账户。同日,相关当事人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据》,载明的为H公司、H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及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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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
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30万元,借期一年,借据中注明借款期内按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未约定逾期还款利息,到期后,张某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按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支付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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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间隙性精神疾病人将唯一住房典当 儿子最终来还债
近几年随着经济形势快速膨胀,典当行业兴起,但由于典当行办理相关业务时不规范,在业务受理中不注重风险防范,往往产生隐患,导致债务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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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确认“企业借贷”无效 查明实属典当被判驳回
泰州市某医药公司分别以股权和房产为典当物与泰州市某典当公司存在典当关系,典当公司向药业公司出具当票,当票载明典当金额合计为200万元。据此,医药公司给付典当公司典当综合费用合计134.565万元。后该医药公司觉得给付综合费用过高,就想以其与典当公司之间系企业之间资金拆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所谓的“企业拆借资金行为”无效;要求典当公司返还其已经给付的利息134.565万元,并免除尚欠的利息65万元。泰州市高港区法院近日审理这一起商事纠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上述医药公司与典当公司之间为典当关系,故驳回了原告泰州市某医药公司的诉讼请求。
查看详情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