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跨界网贷

发布时间:2015-05-23   浏览次数:4189

    近期了解到,P2P现在已经着手与典当行合作,为典当行注入资金。不过,根据多年来我国金融界跨业合作的历史经验来看,需要典当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P2P的营运特点进行有效地分析,权衡损益,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到双方“共赢”。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当前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快捷的融资速度在我国迅猛发展起来,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另一方面,其在发展中存在诸多较为复杂的问题也制约了其发展。

    准备金问题。按照我国的金融业管理规定,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应该按规定缴纳准备金,但是P2P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受此条件的制约和限制。由于其未规定按要求向央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就意味着P2P互联网金融抗风险能力较差,若经营破产将会冲击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让广大投资者蒙受资金损失。目前,许多风险意识强的P2P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了风险准备金,但是其计提的总量和比例较低,并且第三方机构并未托管其计提的准备金。因此准备金问题是P2P企业需要正视的现实风险问题。

    虚假信息。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压力,无法实施长久的经营计划和规划。为了得到更多的投资,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多不真实的财务信息,并着力掩盖其自身存在的经营问题。例如:隐瞒借款人存在的还款危机,将意向投资额度夸大为实际融资额度。一般人员很难判断清楚。

    自律问题。P2P金融企业均希望被监管当局实行监督,但在被监管之前金融监管当局要求其进行自律。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只是一个承诺,也就是说对自我约束的承诺。但是,长期以来高风险经营、非法经营的惯性,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很成为一个问题。

    风控问题。作为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来说,风险控制都是工作的核心问题。目前P2P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很重视风险控制问题,但是由于其粗放的经营,在经营中缺乏规范的风险控制流程,许多风险防不胜防,在自身偏好于风险控制发生矛盾时,往往风险控制就被追逐利润所替代。从另一角度来说,P2P平台融资规模仍在放量增长,一旦发生系统风险,P2P互联网金融体系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征信问题。目前,P2P互联网企业对借款者的征信并没有得到央行的许可。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央行征信的范畴较为有限,借款者未在银行发生的贷款没有被统计在征信体系之中。借款人在多家P2P互联网企业的网上贷款信息,包括银行在内的其他融资机构都不会知晓。因此,有这种情况引发的金融信贷融资的安全问题,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都是一个较大的不安全因素。

    互联网金融面临降息压力

    由于利息的连续下调,意味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下行压力持续得不到缓解,而P2P的主体客户是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中的利润空间遭受较大的压缩,继而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破产现象,进而无法偿还P2P发放的贷款,致使违约率上升。

    同时由于降息,从整体上来说,银行的整体投资成本下降,导致P2P网贷融资成本下降,其借款与贷款之差将会缩小,主要依靠存贷差赚取利润的模式会受到巨大挑战,也就是说P2P网贷的经营收入将会因降息而逐步缩减。

    典当行结合P2P网贷的利与弊

    目前,我国传统典当行业开始与P2P网贷合作,这种趋势渐趋广泛。但是典当行业应当清醒地权衡以下利弊。

与P2P合作的有利情况

    新的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一般都在5000万元上下,而传统的老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依然保持在1000万~1500万元之间,大量的民品典当的市场资源均集中在传统老牌的典当行受理,这些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存量很大。

由于民品市场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许多典当行由于受注册资本限制,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丢弃多余的业务。但是,典当行通过与P2P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就能够突破注册资本不足的限制,从而得以快速发展。

    与P2P合作的弊端

    1、较易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典当行与P2P合作,最大的弊端就是合规性问题。具体来说会给典当行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也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就表明P2P网贷平台在与典当行合作的时候,如果做不到“有效地控制在债权期限内进行”,就会给典当行产生“集资或变相吸存”的经营风险。

    2、规避合规监管,失去法律保护。目前,为了规避合规监管,P2P平台在与有些典当行的合作过程中对于相关模式做出了改变。比如在《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非绝当品不得销售”。并且对于非绝当品来说,其物权是不能够进行有关转移的(即债权)。但是有些典当行在相关操作中为了达到规避合规监管的目的,更改标的,从字面上看到的是“收益权的转让”。并且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流转的是“控股股东的收益权”,不是典当行的收益权,更牵扯不到当品的物权问题。在这种操作模式下,项目到期之前,再由典当行的控股股东办理项目回购。这就规避了合规监管,但是如果在这个流转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最终受损失的是典当行。

    创新之时需保持冷静

    当今我国金融界跨业合作已成趋势,典当行业与P2P合作有利有弊,典当行业在创新之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由于P2P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质,目前仍是无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可能会使行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应对P2P的监管动向保持关注,以避免潜在的监管风险。

    典当行业要借鉴P2P网贷先进的经验,创新经营模式。不论如何看待P2P网贷,不能否认的是其在经营上有传统银行所不具备的先进性。例如:交易快捷、迅速、高效,阿里小贷三分钟授信决策,1分钟落地借款人账户;阿里巴巴17个客户经理管理90万个小贷客户,贷款不良率低于1%等等。这些都是典当行业在经营中可以借鉴的经营模式。

    综上分析,在典当行与P2P跨业合作中,业界应当以接受合规监管为前提,辩证地分析典当行业得失,依法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典当行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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