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翠珊开除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3   浏览次数:1847


鉴于张翠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现给予张翠珊开除处理,并追究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张翠珊,女,23岁,2013年6月毕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壹年,自2014年 2月10日至2015年2月9日,在我司担任收付款岗位

2015年春节假期过后,我司于2015年2月28日(正月初十)营业,张翠珊在未办理任何辞职和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无故不回公司上班,擅自连续旷工达4天,已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已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现给予张翠珊开除处理,并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因个人原因对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金保留追索权。同时,我司郑重声明,张翠珊因被开除离职后对外从事的任何活动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珠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

分享到: